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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一、攝影 (一)、國父遺像 (二)、總統肖像 (三)、代總統肖像 (四)、陳主席肖像 (五)、與會人員全體攝影 二、法規 1 (一)、臺灣省行政會議規則 1 (二)、臺灣省行政會議事規則 2 (三)、臺灣省行政會議提案辦法 5 (四)、臺灣省行政會議秘書處組織規程 5 (五)、臺灣省三十八年度行政會議秘書處辦事細則 8 (六)、臺灣省三十八年度行政會議口頭工作報告注意事項 8 三、與會人員 9 (一)、臺灣省三十八年度行政會議會員姓名表 9 附臺灣省三十八年度行政會議秘書處重要職員姓名表 14 四、訓詞 16 (一)、李代總統訓詞 16 (二)、孫院長祝詞 16 五、演詞 17 (一)、陳主席開幕致詞 17 (二)、陳主席閉幕致詞 20 (三)、省參議會黃議長致詞 22 (四)、監察院陳監察委員致詞 23 (五)、高等法院葛院長致詞 24 (六)、臺灣大學傅校長致詞 25 六、會議紀錄 25 (一)、臺灣省三十八年度行政會議第一次大會紀錄 25 (二)、臺灣省三十八年度行政會議第二次大會紀錄 27 (三)、臺灣省三十八年度行政會議第三次大會紀錄 29 (四)、臺灣省三十八年度行政會議第四次大會紀錄 30 (五)、臺灣省三十八年度行政會議第五次大會紀錄 32 (六)、臺灣省三十八年度行政會議第六次大會紀錄 33 (七)、臺灣省三十八年度行政會議第七次大會紀錄 36 (八)、臺灣省三十八年度行政會議第八次大會紀錄 40 (九)、臺灣省三十八年度行政會議第九次大會紀錄 60 附臺灣省三十八年度行政會議議事日程 76 七、決議案件 76 (一)、一般行程 76 1、健全縣市地方政府組織加強縣市長職權以提高行政效力案 76 2、請提高各市政府職員薪級以安工作案 77 3、從甲縣市轉任乙縣市之教員仍應發給年終出勤獎金案 78 4、擬請各機關封本省籍委任或相當委任以下之職圓各就工作本位予以培養俾成為優秀幹部案 78 5、所有省立各校教職員醫藥及婚喪補助費請令由省預備金內支給以免影響學校行政案 79 6、提高基層自治人員及小學教育人員素質案 79 7、公務人員年終獎金擬請自三十八年起改為按年累進制以資鼓勵案 80 8、港務應併入所在地縣市政府辦理無須專設機構以節省經費統一事權案 80 9、裁併駢枝機關以節經費提高工作效率案 82 10、請刪減各種表報以革新政治案 83 11、算化公文以提高行政效高案 83 12、恢復臺帳制度案 83 13、請各機關儘先讓還借用小學校舍藉資收容而利教育案 86 14、加強基層政令之宣導案 86 15、公教人員上下班免費乘車以輕負擔而示優待案 87 16、臺灣省三十八年度施政方針草案 87 17、請由省府免費發給各校來往臺北快車長期乘車票以便依時來府述職示案 89 18、本省公務員任用資格審查仍請准用各舊法規及條例至新邊達地區公務員任用條例公佈之日為止案 89 (二)、民政類 90 1、積極準備推行「三七五」地租以改善農民生活實現土地政策案 90 2、改善山地人民生活案 91 3、本省地方自治擬請提早實施案 92 4、如何積極開墾荒地增助糧食生產案 93 5、改善地方行政區域以強化地方行政效率案 93 6、扶植鄉鎮合作社案 94 7、擬請通令取銷副區(鄉鎮)長提高區主任助理員及鄉鎮總幹事職務案 94 8、加強防疫工作以社疫病發生案 95 9、為統一警察系統杜絕歧異措施以增進推行政令之效率起見各種專業警察應歸由省警務處直接統一設置以一事區而免分歧案 95 10、加強戶政設施以利配給制度之推行案 100 11、在鄉鎮調解委員會成立之調解應付予強制執行權案 104 12、改善花蓮阿眉族生活案 104 13、請劃一山地行政事權以加強工作效能案 105 14、為加強彰化市民康樂本市擬設置市立醫院但因市庫難于容納敬請省府轉撥專款補助案 105 15、為加強糧食管理擬在各縣市政府增設專辦糧食行政人員以利工作案 106 16、為舉辦全省農戶總調查以利縣市地方施政之根據擬定原則請公決施行案 107 17、強制無業游民及竊盜就業以增加生產勞力確保治安案 107 18、輔導無業婦女及無正當職業婦女就業案 108 19、請省府將無主土地申報期限延長以維人民權益案 109 20、擬轉請中央明令修正本省各縣市政府組織規程將各科室之下分設各股並置股長一人以重權責而竟事功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110 21、授權縣市政府酌情權宜處置管轄區內之國省有土地地用變更及基地出租以利建設案 111 22、調整縣級機構提高行政效力案 111 23、各縣已使用未經測量登記之公(即未登錄地)請由省地政機關統籌補行測量案 111 24、全省各市應普設托兒所案 112 25、擬設傳染病院案 113 26、請增設市政府參事職專員以利工作案 113 27、請提高本省各省市政府秘書督學自治指導等為委任薦任職以便羅致優秀人才而利市政推進案 113 28、實行公共造產充裕地方財源案 114 29、擴大檢查公地放租放領以杜流弊案 114 30、墾請省府規定縣參議會亦可開臨時會議案 115 31、各校租用私有或公有土地權請由府征用或征收分發各校應用案 116 32、澎湖縣長擬具棰灣省地方自治改進方案請公決案 116 33、臺北市長擬具臺灣建設意見請討論案 119 34、推行都市土地重劃案 119 35、為維護學童健康請省府配發各國校藥品案 120 36、土地法與公產租佃辦法關於租金之規定其抵觸部份應請修正以利土地政策推行案 120 37、共有人保持證請亡為共有土地權利書狀案 120 38、各機關接管公有土地如何放租者應接交各縣市政府依法放租案 121 39、改組或改散之會社現有提出之不動產登記案件應予登記案 121 40、加強辦理生命統計及衛生業務統計案 121 41、促成各縣市組設地方保健協會輔導鄉鎮設置衛生所以推行公醫制度案 122 42、切實改為環境衛生案 122 43、公地放租應徹底勵行及廢止糖業公司自營農場由農會指導創設甘蔗合作場 123 44、戶政機關改卡用簿與警察機關改簿用卡何者為宜請公決案 123 45、舉辦全省戶口檢查案 124 (三)、財政類 127 1、臺北縣與臺北市財政劃分應依照人口比例前臺北州有財產本市區者仍請劃為縣有案 127 2、請限制臺幣之發行並減少本票之簽發以抑制物價案 127 3、配售日用必需品案 128 4、田賦災害減免由縣市政府處理並請變更報災限期案 129 5、寬籌山地事業經費按月發放山地工作人員薪津案 131 6、請儘速處理日產房地案 132 7、為高雄市軍運頻繁部隊接踵軍民合作站員額及經費請予補助增加案 133 8、請政府及金融機關對水利事業貸與長期低利資金案 133 9、請撤消鹽業公司以節省經費而減鹽價案 134 10、為本省農業試驗所暨林業試驗所研究經費不敷實際需要擬請追加該兩所暨其分析本年度事業六億元(各三億元)案 134 11、為奉行糧食增產政策擬定本省糧食增產中心工作細目並請寬籌糧增經費及添設各級農業指導人員俾資推進而期寔效案 135 12、為保持原有農業試驗基礎請准各縣市農林總場編列經費預算免予寔施自給自足辦法之規定案 136 13、請增加縣市參會經費暨參議員出席大會旅費比照縣市政府薦任人員出差旅費支給案 137 14、提請自三十八年度起各有關機關學校經臨各費預算分配從速撥匯所在地銀行備按月提取案 138 15、婚喪生育補助費無法在經常費內支付應由省庫撥發案 138 16、建議改善現行各項賦稅罰則及處分權限案 139 17、擬訂臺灣省各縣市財政收支監督辦法草案請公決案 141 18、改善公教人員待遇案 141 19、擬請轉知省營及國省合營推業機關將生產物品概交物資調節委員統購統銷以利調節案 142 20、指定銀行借與資金興辦生產合作社以謀教職員福利案 143 21、改善經濟設施以解決民生問題案 143 22、為加強糧食管理擬在各縣市政府增設專辦糧食行政人員以利工作案 144 23、建築材料請省配給案 145 24、授權縣市政府酌情權宜處置管轄區內之國省有土地地目變更及基地出租以利建設案 145 25、准浦本省農產物各由輸出直接換取肥料案 145 26、增加農業生產繁榮農村經濟案 146 27、請將現有會計制度改為簡素化案 146 28、如何改善農民生活以利農村建設案 146 29、調整各級機關學校辦公費購置費及特別費案 148 30、改善地方自治財政措施案 150 31、請將東臺兩縣分別劃分糧區案 153 32、請糧食局撥出食米配售抑平市價案 153 33、大規模修建計劃請輔以大規模實物配給計劃案 154 34、擬請明令早日恢復糧食營業稅征收以裕財政案 154 35、重建本省糧政案 154 36、缺糧地區之賦谷及大戶餘應准就地出售或配售當地人民案 155 37、擬請(一)修正田賦罰則(二)把握征收時期及(三)充裕糧食收購價款週轉金以利田賦征收案 155 (四)、教育類 156 1、請充實中等學校教學設備以利教學案 156 2、請確籌經費編印國民文庫以發揚三民主義文化暨分期編印本省鄉土教材及各種職業學校技術科教材以應需要案 156 3、請撥款修建各學校校舍以復舊觀並撥給或增建教職員宿舍俾能安心服務案 157 4、請提高師資素資以利教學案 159 5、扶植縣市立學校案 160 6、請適切調整縣市立中等學校並在各縣適當區域增設省立中等學校案 161 7、擬訂本省計劃教育寔施原則預立基礎以便詳訂方案分期寔施請討論案 162 8、請鄭重處理匿名控訴公教人員案件以資保障認真負責公教人員案 163 9、各校水電費用支過鉅請由政府專款撥付案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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