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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書銷售免徵營業稅注意事項

一、電子書免徵營業稅說明:
(一)由實體書製作成的電子書:
1.來源的實體書在110年3月前(不含3月)出版且已免稅該電子書可沿用原本實體書的ISBN,直接免稅。110年3月1日政策施行後才出版之電子書,如果來源之實體書是政策施行前出版,亦可沿用並免稅。
2.來源的實體書在110年3月後才出版,該電子書要自行申請電子書國際標準書號(EISBN),才可以申請免稅。
(二)原生電子書(無來源之實體圖書):
該電子書要自行申請電子書國際標準書號(EISBN),才可以申請免稅。

二、關於圖書出版品銷售收入免徵營業稅之認可,110年2月起取得ISBN者:
(一)出版者為事業,請至文化部「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線上申請系統(網址:https://tax.moc.gov.tw)」進行申請;出版者為自然人者,得由銷售業者代為申請。
(二)政府出版品,於申請政府出版品統一編號(GPN)時,即同步提出免徵營業稅認可申請,無需另至「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線上申請系統」申請。申請GPN請至「GPI政府出版品資訊網-政府出版品管理端(網址:https://gpiadmin.culture.tw)」。

三、圖書出版品銷售收入免徵營業稅認可之相關事項請洽文化部,電話:(02)8512-6000分機6265、6597、6470,E-mail:booktax@moc.gov.tw,網址:https://tax.moc.gov.tw